發生交通事故時,現場往往情緒激動,新聞或網路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常見當事人激動對罵:「會不會開車啊?」「駕照是怎麼考到的?」然而,單憑誰聲音大、誰罵得兇,就能決定責任歸屬嗎?在台灣的交通事故處理體系中,有一套完整的責任認定機制與救濟程序,不是誰大聲就贏,而是證據與法律說了算。

誰來認定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
<階段一>初步認定肇責單位:警察機關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警察機關應就交通事故作成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就是所謂的初判表。這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第一個階段,為後續的法律程序提供初步的事實判斷基礎,但這不代表最終的責任認定。
不服認定結果的救濟管道
根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利用以下救濟管道,申請重新檢視事故責任。<階段二>不服初判表的認定結果
如果當事人對警察機關的初判表認定結果不滿意,在肇事日期起算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階段三>不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結果
如果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認定結果仍然不服,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
救濟程序-我該準備什麼?
申請鑑定或覆議要附理由嗎?
申請鑑定或提出覆議時,建議務必具體說明理由與依據。若未清楚陳述,鑑定會或覆議會在審查時,往往會依循原本的資料與認定結果進行評斷,較難有改變結果的機會。因此,當事人應該準備充分的事實說明、證據資料,並清楚指出對原認定結果不同意的具體理由。
有誰可以協助申請鑑定或覆議?
如需撰寫申請書或覆議書,建議委託律師協助。律師可根據案件事實與相關證據,協助當事人提出有力主張,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如果不方便出席鑑定會,也可以委請律師出席陳述意見,以爭取自身權益。專業的法律協助不僅能提高救濟成功的機會,也能確保程序的正確進行,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