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的瞬間,很多人會因為緊張、害怕或急於處理其他事務而做出錯誤決定。特別是當對方說「沒事,你可以先走」時,許多駕駛以為這樣就沒問題了。然而,法律上的責任並不會因為當事人的一句話就消失,稍有不慎就可能面臨肇事逃逸的重罪指控。

發生車禍對方說沒事就可以離開?
假如甲在臺灣開車撞到乙,乙對甲說:「我沒事,你如果趕時間可以先離開。」甲道歉後便離開車禍現場。沒想到乙在甲離開後發現自己受傷,而且自身物品也有毀損,因而心有不甘報警處理,並告甲肇事逃逸索取賠償。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並不少見,許多人以為對方的口頭同意就足以免除法律責任,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對方說沒事憑什麼告肇事逃逸?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關鍵在於以下四個現實問題:
1. 交通事故+有人死傷=在場義務
2. 對方報案時不會承認同意離開
3. 路口監視器沒辦法錄到對話內容
4. 監視器畫面只有拍到肇事者離開
鑑定報告說無過失就沒事了嗎?
很多人誤以為如果鑑定報告顯示自己無過失,就不會構成肇事逃逸。但根據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規定:「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條法律明確告訴我們:
・只要發生交通事故,而且有人死傷,就有留在現場的義務
・對於死傷結果沒有任何過失也是如此
換句話說,即使你完全沒有過失,但擅自離開現場仍然構成肇事逃逸罪,只是在量刑時可以減輕或免除。

車禍當下真的有急事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確實可能遇到緊急情況無法久留現場。肇事者若有任務在身,無法因車禍處理流程延誤,建議採取下列作法,以兼顧責任釐清與後續處理:1. 等待警方到場並完成事故紀錄後再離開現場
這是最安全的做法,讓執法機關完成基本調查記錄2. 如無法久留,應主動留下聯絡方式,並妥善記錄過程
・提供完整的個人資料和聯絡方式・拍照記錄現場狀況
・確認對方聯絡資訊
・記錄事發時間、地點、經過
・尋找目擊證人並留下聯絡方式

律師如何協助你?
面對肇事逃逸指控,專業律師能提供:・分析案件是否涉及肇事逃逸
・協助與警方或對方當事人溝通
・提出應對策略,避免刑事責任擴大
車禍發生後,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的一句「沒事」就掉以輕心。擅自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即使你完全沒有過失也一樣。
等待警方到場完成調查,或至少留下完整的聯絡資料和現場記錄。正確、冷靜地處理可以更順利的解決突發狀況,但如果真的不幸面臨法律問題,及早尋求專業協助才是明智之舉。
等待警方到場完成調查,或至少留下完整的聯絡資料和現場記錄。正確、冷靜地處理可以更順利的解決突發狀況,但如果真的不幸面臨法律問題,及早尋求專業協助才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