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危險時,出手反擊是人的本能反應。但你知道嗎?如果反擊的力道「超過必要程度」,原本的正當防衛就可能變成「防衛過當」,不但無法主張無罪,甚至會遭法院判刑!許多人以為自己是受害者,最終卻成了加害人,這樣的逆轉並非少見。

什麼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如果一個人出於防衛而反擊,雖然當下有緊急情況,但如果從客觀來看,沒有必要用那種方式反擊,或是手段太過激烈,超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所需要的程度。防衛過當會被判有罪嗎?
根據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反擊行為被認定是防衛過當,還是會被判有罪,只是罪責能減免而已喔!這是許多人的誤解,以為防衛過當就不會有刑責,其實並非如此。

真實案例對話:正當防衛真的沒想像中簡單
在我們處理的一個案件中,當事人傳訊息給戴律師說:「戴律師!戴律師!我剛剛看了您以自身經歷說明正當防衛的貼文,真是貼切啊!假如對方當時一直攻擊您,您出手反擊導致對方死亡,是不是也能構成正當防衛呢?」戴律師回答:「哈哈,希望大家都不要以身試法啊!假設防衛行為導致對方死亡的情況滿足『防衛情狀』、『防衛行為』、『防衛意思』及『防衛必要』,還是要審查有沒有權利濫用的問題啊!如果被認定是權利濫用,就無法成立正當防衛,反而是防衛過當了。」
當事人恍然大悟:「原來如此,正當防衛真的沒有想像中簡單耶!謝謝戴律師😇」

真實判決案例:屋主勒死賊的社會事件
以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232號刑事判決為例:事實背景:
甲與懷孕的妻子乙外出,當晚返家時發現竊賊丙躲在浴室。丙試圖逃跑並攻擊甲,雙方發生扭打。甲為了制伏丙,將其推倒並壓制臉部,並用力拉扯衣領。不料此舉造成丙呼吸困難,儘管丙出現呼吸急促、臉色蒼白等窒息症狀,甲仍未停止壓制,直到警方到場才放手。丙送醫後不治,死因為壓制行為與其原有嚴重心臟病共同導致大腦缺氧及多重器官衰竭。
法院如何判斷?正當防衛五要件檢驗
法院針對這個案例進行了詳細分析:1. 防衛情狀:✓ 竊賊確實有不法侵害行為
2. 防衛行為:✓ 客觀上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
3. 防衛意思:✓ 主觀上出於防衛而非報復
4. 防衛必要:✓ 當時確實需要制伏對方
5. 權利不得濫用:✗ 失權益均衡之相當性
法院認定甲的防衛行為其手段失當、壓制時間過久,雖有正當理由,但有失權益均衡之相當性仍構成防衛過當,依法判刑。

常見的防衛過當情況
防衛過當常見於以下情況:・手段失當:使用超過必要的武力或工具
・時間過長:在已經制伏對方後仍繼續攻擊
・報復心理:摻雜了報復或洩憤的動機
・比例失衡:為了輕微侵害而造成嚴重傷害
・情緒失控:因憤怒而無法適度控制力道
你不是專業法律人,別自己扛!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需要釐清以下關鍵:・是否有不法侵害?
・是否為保護自己或他人?
・行為是否合於必要程度?
・是否存在過度反擊或報復?
這些問題,不是自己說了算,法院會一一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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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取減輕或免除刑責
✔ 降低刑事與民事責任風險
面對緊急情況時保護自己是人之常情,但在法律框架下行動才是明智之舉。別等到被起訴才來後悔,了解防衛過當的界線,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能真正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